一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,制定全区贯彻意见、实施办法和教育政策,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。 二、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全面实施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。指导全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,依照相关法规要求,对全区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社区教育以及民办教育进行管理。 三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社区教育、成人教育的政策、法规,制定全区社区教育、成人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检查、总结实施情况。加强社区教育学校成教中心校的组织网络和档案资料建设。对专职管理干部和专兼职教师进行培训。 四、依法审批职业高中学籍、审核毕业证书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;全区中小学新办、合并、停办等审核工作;依法审批和管理民办教育机构。 五、依法履行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教师资格认定、职称评定以及教师招聘录用、调配分流、组织培训、辞职退休管理等职能,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。 六、拟定教育事业费的筹措计划,负责全区年度教育经费的预算、决算、拨付和管理工作,审计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,检查各学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。 七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依法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、考察、选拔、考核、推荐、任免及聘任等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(训)和教育工作。组织协调、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、行风建设和反腐工作。 八、负责全区中考、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报名、信息录入、考试、整档、投档工作;会同市、区有关部门做好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招生工作。 九、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设施的规划、采购、配备,指导学校管理、使用。 十、协调、组织、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,负责做好校办企业改制工作。 十一、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计划,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;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“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”工作。 十二、依照《信访条例》,负责师生、群众信访接待和办复工作。 十三、依照相关法规,负责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办复工作。 十四、负责指导、协调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处理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十五、负责指导、协调和管理中小学、幼儿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,处理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十六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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